工程设备材料
电流互感器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第二条各方及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监理单位:【】;
总监:【】;
总承包单位:【】。
第三条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若有)
(2)本合同的协议书(专用条款);
(3)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8)图纸或材料样板;
(9)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当上述合同文件内容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顺序在前的文件具有优先权。同一顺序的文件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时间在后的文件具有优先权。合同解释应首先采用前述原则进行解决;仍不能解决的应优先适用对甲方有利的解释;仍不能解决的应在保证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条货品清单及交货地点
详见专用条款。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详见专用条款。
第六条通知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递交和/或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和电话递送或用邮寄(挂号/EMS特快专递)发给有关一方。通讯地址、号码若有变更应提前【】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发件人按原地址寄送的文件寄出三日即视为送达。
甲方通讯地址及电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及电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修改
7.1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7.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改。本合同不采取用在打印字体上直接人为勾划、书写的方式变更、更正或修改。如果本合同打印字体上存在手写的变更、更正或修改的,而这些地方又没有双方专门签章确认的,这些变更、更正、修改应是无效的。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本合同中的各条文的标题系为使用便利而设置,标题不具有单独解释的效力,各方需结合条文正文全面理解和使用合同。
9.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由题述各方于【】年【】月【】日,签订于【】市【】区。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低压电流互感器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电流互感器 BH-0.66 3000/5 45
电流互感器 BH-0.66 1000/5 3
电流互感器 BH-0.66 400/5 500
电流互感器 BH-0.66 800/5 500
电流互感器 BH-0.66 2500/5 3
电流互感器 BH-0.66 1200/5 3
电流互感器 BH-0.66 2000/5 3
电流互感器 BH-0.66 1500/5 3
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词语定义
(1)费用:指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2)供货时间:指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供货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交通瘫痪、工地及周边环境等所有影响因素,本通用条款条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3)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供货时间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供货时间顺延的要求。
(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6)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
(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供货或安装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相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参照本合同协议书执行。
1.3材料样板
(1)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应将确定的材料/设备样板放置于甲方或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供货时实际供应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乙方按甲方提供样板加工生产的,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材料/设备样板转给第三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板。
第二条货品清单
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第三条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及支付
4.1合同价款的调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材料/设备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材料/设备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材料/设备的价格,双方依据市场合理价协商执行。
4.2合同价款支付
(1)进度款:乙方的付款申请单、收款账号资料证明、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材料/设备验收单(四方联,有乙方、安装单位、监理公司总监和甲方代表的签字盖章)。
(2)结算款:乙方的付款申请单、收款账号资料证明、合法税务发票、竣工结算造价协议、合同经济条款复印件。
(3)质量保修金:乙方的付款申请单、收款账号资料证明、甲方指定部门出具的保修期满质量合格证明、竣工结算造价协议、合同保修条款。
(4)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正确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而导致的付款延误,由乙方负责。质量、交货期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5)监理根据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当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审定,甲方自审定后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因付款文件不全不正确不及时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及货品质量。
(6)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7)合同支付方式详见协议书约定。
第五条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材料设备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样板等共同成为生产及交货、安装验收货品的依据。
5.2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材料/设备要求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5.3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供货及安装
6.1供货、安装
(1)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供货、卸货及搬运。
(2)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供货的,应当于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始供货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供货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货要求的,供货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未按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根据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代表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
第七条货品验收
7.1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封样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7.2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7.3交货之后三天内,乙方应与甲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双方权责
8.1甲方权责
(1)向乙方提供样板、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
(2)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例会之通知。
(3)组织或委托监理、总承包商组织交货验收, 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4)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
(5)支付合同款项、办理合同结算。
8.2乙方权责
(1)按照协议约定的材料/设备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等向甲方供应满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运输至现场交付甲方使用前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法律法规责任。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代表按时参与项目工程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
(3)乙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所有责任。
(4)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优先进行样板房需要材料/设备的交货,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费。
(5)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6)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则负责货品包装物的回收,应支付给甲方的回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无条件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交办的全部工作。
第九条争议解决、违约和索赔
9.1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但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双方之间的争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该争议系由乙方违约及/或过错导致,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审价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等)概由乙方承担。其中律师费标准参考争议受理机构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最新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执行,具体金额以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为准。
(4)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连续: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货;
②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双方接受;
③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9.2违约
(1)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3)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须承担因合同终止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4)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十条其他
10.1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维护保养等工作的实施:由甲乙双方签署设备材料质量保修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0.2现场安全
(1)乙方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管理规定。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亦无法将其克服的客观事件,在本合同签署日之后发生,且导致受影响方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该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
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
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无法克服的事件;
法律规定或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0.4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已或将受到阻碍,应向另一方发出关于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的通知,提供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描述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据(若有),并应明确说明履行已或将受到阻碍的各项义务。此项通知应在该方察觉(或应已察觉)到构成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或情况后立即发出。
10.5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任何有关进展,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防止、限制或减轻因其暂停本合同履行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尽力避免、减轻或消除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合理可能的时间内尽快恢复履行义务。双方都应始终尽所有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减至最小。当一方不再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时,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如果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应无需就另一方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但不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除外。
10.6知识产权
(1)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本项目甲方所有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及其从事本项目的雇员均应遵守本约定。无论是合同履行中或合同终止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交回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成果及相关资料(包括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书面及电子版资料)。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上述文件成果的知识产权向任何第三方展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之外,否则由此引起的甲方经济上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且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方可在对外宣传中使用前述文件成果。
(4)乙方承诺甲方不会因采用乙方提供的成果或资料而在专利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方面受到的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结束。
10.7保密
“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数据形式向对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
(2)无论是否指明为“保密资料”的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信息;
(3)相关的设计标准文件或设计指导书手册;
(4)其他甲方认为属于保密信息的资料;
10.8“保密信息”不包括已出版的或以其他形式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
(1)双方获取的对方保密信息仅限在与本合同有关的用途及目的中使用。对获取的对方保密信息应予以妥善保存,建立健全相关保密制度。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对方保密信息;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协助其获取对方保密信息。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发现对方保密信息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对方。
(2)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0.9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甲方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等的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二条货品(材料/设备)清单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图纸所述,提供甲方森兰商都二期(D5-3、D5-4)项目变配电站高低压设备的设备、材料及交付使用前的保管及成品保护、使用、组装、配合安装及保修服务等。关于森兰商都二期(D5-3、D5-4)项目变配电站高低压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商标、价格等信息详见附件。
第三条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方式
2.1货到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放置,指定地点为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室外地坪某处。(具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2.2乙方应根据甲方发出的书面订货单提供高低压设备,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任意安排供货时间及计划,若乙方擅自发货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身承担。
2.3供货时间:全部货品于【】年【】月开始进场(具体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并最晚于【】年【】月前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分批供货完毕,并通过进场验收。
2.4每批次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的【】%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退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货款,同时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5有分批进场时间要求的请另作说明:以甲方要求为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合同总价为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闭口包干,固定总价闭口包干,除甲方对供货设备的要求发生变更外,其余不做调整:
3.2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和合同中约定的可调整部分,合同价调整方式如下:
1)在投标报价中有的设备,按照投标设备的综合单价调整(包括工程量为0的子目);
2)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设备,缺项部分由中标人根据市场价格报招标人及投资监理审核。按照招标人的内部管理制度,经流转审核后的书面成果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本项目正式送电日为止。
货物送到现场达到60%以上,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的50%;
全部货物到工地,乙方在交接地点(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室外地坪某处)完成卸货后,经甲方及工程监理单位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设备单据文件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经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本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整体工程完成全部通电,设备结算审价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5%。
乙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甲方经审查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余款。
由于配电设备的特殊性,在设备安装完成未整体通电情况下,不能判断设备是否合格,所以,上述货到现场的验收交接指的是:甲方及工程监理单位验收只对货物的包装、外观、送货数量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如果电力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遇到配电设备有任何问题,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安装单位解决问题,直到正常通电,不因办理了设备移交手续而免除乙方质量缺陷的责任。
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事先提交经过招标人确认的合法的发票等付款证明文件。乙方未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及结算资料,将无权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已充分考虑了“营改增”税收政策,乙方对此无异议。若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需无条件提供。
付款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商业发票。
b.已交付的货物出厂质量合格证书、配合安装单位取得上海市相关部门签发的电力系统设备合格证,确保正常送电。不因设备原因,导致安装单位无法取得电力系统设备合格证及正常送电。
c.装箱单清单。
d.甲方签署的全部设备材料到达工地的证明书。
e.甲乙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
f.甲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满的证明文件。
所有付款需由投资监理单位(除质量保证金)确认后才由甲方支付。
3.6甲方集中付款时间集中在每月的【】号(遇节假日可相应顺延)。
3.7结算款审核由投资监理方实施,若审核核减额在【5】%以上时,乙方向投资监理方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若乙方拒绝支付,则由甲方直接代扣代付。
3.8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额合法合规的发票(若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需无条件提供)以及甲方所需要的一切资料后方能向乙方付款,若乙方逾期或者拒绝提交前述发票或者资料,甲方有权延期或者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9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相关账户信息见附件。
3.10合同价款已经充分考虑了“营改增”税收政策,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条质量标准
5.1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以及甲方要求的有关标准。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拖延交货等要求。
5.2材料/设备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且,乙方应保证其所供应的货物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该等货物的出厂标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完整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等。。
5.3所购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产品等级证书或权威部门鉴定报告的原件),并与已确定的“封样”特征、性能相符。
5.4其它约定:
(1)如因乙方图集或材料/设备质量检验问题导致甲方竣工不能通过的,乙方除须积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外,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本合同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追索相关一切损失的权利。
(2)现场材料送检,如检验结果合格,则甲方承担验收费用;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则乙方需承担同批次产品的一切返工费用,包括【总包单位对已完工外装饰产品的拆除、重新施工(包括饰面材料)、合格保温产品提供】等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乙方保证对设备的保修期是整个工程竣工备案通过之日后起计,质保期为2年。在保修期中如因乙方质量原因,合同设备主要部件发生损坏更换,则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内电力系统设备发生故障保修须3小时内到达进行解决。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仅承担在招投标文件内乙方列出的须甲方承担的必要低值易耗品部件清单上的费用,其他部件均有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货品运输
6.1货品包装:乙方提供的全部货品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适用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货品到达现场后,采用的包装能在露天至少保存3个月,室内至少保存6 个月,不会使材料/零部件发生锈蚀/虫蛀等。如因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品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2装运标志: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标明收货人、合同号、商标、目的地、收货人代号、尺寸、毛重等,以及“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标志,两吨及以上的包装两侧标明“重心”、“吊装点”,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6.3装运通知:乙方应在货品发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以挂号信寄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6.4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24小时内以传真通知甲方:甲方合同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和启运日期、预抵日期、运输工具及运输工具名称。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乙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甲方。
6.5乙方负责安排设备运输及现场装卸和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和保险费等,并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至现场。
6.6运输保险:对于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乙方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直至交货至现场的全过程中进行全面保险,向信誉卓著的保险公司(需经甲方确认)投保合同金额【110%】的一切险,以保证货品安全到达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投保费用已经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投保保险单复印件在发货前提交甲方。
第七条货品验收
7.1在合同设备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套合同设备验收标准文件、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
7.2验收步骤
第1次初验收:货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监理公司及总包方根据装箱文件清点件数及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生数量短少、外观缺损,由乙方负责按合同中的品牌原产地产品,免费补齐、调换。甲方认为有需要可组织人员至海关查验主要进口部件到货情况,乙方须提供支持和配合。对检验结果,由甲方及乙方共同签署验收单,但产品保管由乙方负责。
第2次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在提交技术监督局的验收之前,所有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按装箱清单点清,质量保证文件、技术文件、资料齐全,双方(若有安装第三方需一并加入)共同对货品进行第2 次验收。
第3次验收:设备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并颁发使用许可证、设备性能达到设计和招标的要求,双方共同对货品验收合格。监督部门验收的安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最终验收:质保期满后,所供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障通过质量监督局的验收,并获取下一年度的使用许可证,如第一次未通过,则再次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各次验收,无论是否通过了甲方的验收,均不能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7.3乙方在此承诺同意甲方按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全额退还甲方。乙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而发生一切费用。
(2) 按照货物的疵劣和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3) 调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 如果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的30天内,按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双方权责
8.1 甲方的权利、责任
(1)甲方委派 【】为本项目的甲方代表,并委托监理单位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监督。
(2)在供货全过程中,甲方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有权到现场检查和监督施工。
(3)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4)为保证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满足项目的总施工进度要求而履行的甲方职责。
(5)协调、配合乙方与其他承包商、供应商之间进行交叉作业,组织乙方的产品验货。
(6)甲方可以在设备生产前15天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就下列事项中的一类或多类提出变更要求:(a)合同项目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b)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c)乙方须提供的服务。乙方对此无异议。
8.2 乙方的权利、责任
(1)乙方委派【】为本项目的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乙方应执行的各项工作。
(2)供应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并不因甲方在任何时间发出的数量变更的指示而改变供货的单价,且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供货及延缓供货。承担因供货、保养等原因所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3)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有关产品质量的保证部分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者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业工具列价》、《【】质保维修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及时出具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的合法合规的发票。
(5)乙方需遵守与安装方之间的工作界面与职责,若乙方与安装方就此发生争议、纠纷等,概由乙方解决,若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需要对产品质量全程负责(包括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等各阶段),若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与总包单位或者其它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产品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要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交办的全部工作。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乙方提供的货品之规格、技术标准、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须负责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货(以甲方验收。
www.hutegk.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