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工程名称:电站35kV隔离开关改造
电
境条件:
安装地点:户外
海拔高度900(米):
环境温度(℃): 10-40
月平均相对湿度(25℃时):90%
地震裂度:6度
最大日温差(℃):≤20
2.电站交通
从贵阳火车站至石板塘电站为公路运输,运输距离为150Km。
(1)铁路运输的最大限制尺寸及重量:
最大宽度不超过3880mm时,高度不能超过3400mm
最大宽度不超过2800mm时,高度不能超过4400mm
铁路运输最大限制重量60t
(2)公路运输的最大限制尺寸及重量:
3.1 总则
3.1.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石板塘电站35kV隔离开关改造项目,本招标书技术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的相关设备,并能够满足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对其所相关的国家标准,必须满足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1.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为高质量、低能耗、技术先进的产品,并出具真实的五年以上成功运行实践的业绩证明,并获得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信誉。能够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
3.1.3 如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明确提出异议,甲方即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3.1.4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商定。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水平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2 资格文件
3.2.1 投标方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
2)相关设备制造厂;
3) 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和生产许可证;
4) 具有类似业绩;
5) 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
3.2.2 投标方应提供如下资格文件:
(1)公司的全称、经济类型、经营范围、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及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4)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业绩,产品须有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质量认证。
3.3 投标技术文件
(1)投标方应根据招标书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做全面说明。
(2)投标方应对供货产品的技术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3.4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均为供货35kV隔离开关改造设备送达石板塘水电站安装现场的车板交货价。
(2)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固定不变价。
3.5 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
(1)投标单位应提交包括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的投标文件,每份均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等印记,副本应编号。如电子文档内容与印刷版有差异时,以印刷版为准;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代表人)签名,如果是授权代表签字,则应附有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应密封,封口须加印,封皮上注明“石板塘电站35kV隔离开关改造设备采购投标文件”。
3.6 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3.6.1乙方提供设备的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产品说明书等。
3.6.2甲方向乙方提供之资料(在合同签订后提供)
主接线 ,设备参数,设备安装定置
3.6.3乙方技术资料的提交
1) 提供机械组件图纸、电气原理图纸各6套;
2)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完整清晰、便于查阅,中文简体编写;
3)设备的技术方案及说明、防误要求;
4)设备外型尺寸、总重量、安装尺寸等;
5)随机资料齐全;
6)供货进度一览表。
7)试验报告
a)出厂试验报告
b)型式试验报告
4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为下列设备(包括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设计审查、出厂验收、试验,图纸、资料与说明书的提交,及装箱运输至现场,同时也将承担有关技术服务,包括现场的安装、调试、试验和试运行提供指导与监督。
5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5.1 35kV隔离开关技术要求
参数名称 |
单位 |
参数 |
品 牌 |
|
知名品牌 |
型 号 |
GW5-35GD |
指定使用其型号 |
数 量 |
台 |
3 |
额定电压 |
kV |
35 |
额定电流 |
A |
1600 |
最高工作电压 |
kV |
40.5 |
极限通过电流峰值 |
kA |
72 |
5.1.1 一般技术要求
5.1.1.1结构与性能
(1)主刀闸操作机构形式:电动,手动;地刀操作机构形式:电动、手动。
(2)配用手动操作机构的隔离开关,手柄长度不大于1米,手柄离地面的高度以1.1米为宜,操作力不大于200N,其机构的终点位置有坚固的定位和限位装置,且在分合闸位置时能将操作柄锁住。
(3)配用电动操作机构时应装设供就地操作用的手动分、合闸装置,当操作机构处于任何动作位置时应能取下或打开操作机构的箱门,以便检查修理辅助开关和接线端子。如装设电动装置的还应能实现就地电动操作。
(4)由同一操作机构操作的多相隔离开关、各相主刀闸的合闸不同期性,应能方便地调整,合闸终了时应保证接触可靠。
(5)电动操作机构的额定参数
a.电动机额定操作电压:DC220V(在其额定电压85~110%范围内能可靠地分、合闸)。
b.电动机额定功率:35kV:≥200 W。
c.额定分、合闸电流:≤2A。
d.控制回路电压:DC220V
e.输出轴转动角度:180°; 90°。
(6)操作机构箱内应采用阻燃型接线端子,并有端子编号;接线端子、螺丝为铜质;应有15%的备用端子;端子排与电缆进口间的垂直、水平距离均不得小于150㎜。
(7)机构箱采用不锈钢外壳及铝合金部件,且具有防腐、防尘、防雨水进入功能。
(9)操作机构箱的箱门应用铜辫子与机构箱外壳本体可靠连接。
(10)电动操作机构在启动时、动作过程中和停止时,机构本体不应有明显的晃动。
(11)操作机构箱,应考虑电磁屏蔽的措施,机构不得产生误动。
5.1.1.2 主刀闸采用电动操作机构,多相联动(可手动操作),能远方或就地操作(在机构箱内设有远方/就地操作转换开关)。接地刀闸就地操作。开关本体两侧均能安装接地刀闸,并可左右互换。主刀闸和接地刀闸之间应有可靠的机械闭锁,并应具有实现电气闭锁的条件,不带接地刀闸的隔离开关应具有与携带型接地线闭锁的条件。
5.1.1.3 隔离开关底座及轴承座采用免维护整体结构。
5.1.1.4 隔离开关的带电部分不论分、合闸位置,在1.1倍最高相电压下测得的干扰电平不得超过500μV,在上述情况下晴天夜晚应无可见电晕。
5.1.1.5 隔离开关及其操作机构应具有可靠的自锁能力,以保证隔离开关在风压、重力、地震以及电动力的作用下分、合闸状态不发生改变。
5.1.1.6机械特性:
进行连续操作2000次试验 ,进行本试验时,在隔离开关的一端应施加纵向水平拉力,连续进行操作。在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的修理与调整,不得紧固任何部件,连接件中只允许按制造厂指定的间隔次数添加润滑剂。在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振动、误动、运行不到位及损坏。
5.1.1.7绝缘爬电距离不小于:1500mm
5.1.1.8接线端子板的材质应为铜或铝合金。
5.1.1.9 隔离开关的触头、触指、导电棒要求全部镀银,厚度不小于20μm。触指采用外压不锈钢弹簧(弹簧表面喷塑处理),弹簧与触指间用绝缘垫隔离。
5.1.1.10 触头、触指、出线座均与导电臂直接固连,出线座与导电棒之间采用镀银弹性导电片导电,接线端子与导电臂固连后,可在出线座内360°旋转。
5.1.1.11 各传动杆件的转动部分采用内镶无油自润滑轴承,且具有运行中勿须注油的免维护特点。
5.1.1.12 设备应能方便的安装机械五防锁或微机五防锁。
5.1.1.13电动操作机构与操作杆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可调整方便拆卸的非焊接方式。
5.1.1.14隔离开关整体为免维护改进型产品。
5.1.1.15提供隔离开关安装用架构及操作机构支架。
5.1.1.15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1.2 备品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
3.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己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规格材质和制造工艺。
4.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6. 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
本招标书未提及的内容,均应符合交流高压开关柜及其组件的有关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包括各标准的引用标准), 若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时, 以高标准为准。 选用标准应为签订合同时的最新版本。
GB 1985-2014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 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和绝缘配合
GB11022-1999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3309-1989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DL/T486-2000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
GB/T16927.1-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一部分 一般试验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111022—89《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GB763—89《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标准
GB191-2000 包装储运标志
7.到货地点:石板塘电站。
8.运输方式: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其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到货时间:合同正式签订后40天。
10、交货
10.1 包装:卖方所供调的产品符合规定,包装完好,能承受铁路、公路的运输条件。包装外表应有明显收货人名称、收货人地址、合同号以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标记。
10.2 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设备装运后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件数、总毛重、运输工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3 保险:卖方在装运前应办理运输保险。装运中卖方的损失,全部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无义务承担交货前的任何损失。
10.4 由制造厂至交货地点的运输费、中转装卸、存储及保险等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11.检验、安装
11.1在交货前,生产厂家应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为每一型号、规格的产品出具一份产品质量检验文件和合格证书,但该证书并不作为有关的最终检验结果。
11.2 设备抵达交货现场后,买方、卖方、安装单位共同检查,并做记录,买方、卖方、安装单位应签字确认,如发现损坏、损伤、错发或短缺等问题,卖方负责查找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如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如卖方未派遣代表参加以上工作,也必须认可按验货记录和检验结果。
11.3买方将根据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对合同中的设备进行现场安装、试运行和验收试验。卖方应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使其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11.4 如在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或质量、性能等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设备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售后及技术服务
12.1 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出厂资料齐全。
12.2 供方对产品的质保期为投运行之日起3年,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
12.3质保期外的设备故障,供方除有偿提供零件外,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2.4 设备在需方现场安装时,供方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安装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装、技术指导等。
12.4 在现场安装、施工、调试过程中,如发现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产生的费用。
12.5 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设备故障,由需方通知供方,供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12.6 在质保期内,确系设备质量原因引发相关设备停电、损坏或故障,其全部修理及配合费用(包括配件、机械使用、人工等)由供方承担。如系需方原因造成故障,供方除有偿提供零配件外,无偿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修理服务。
13.免责:乙方所有设备的知识产权等纠纷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